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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御宅书屋 > 神魂颠倒【GB/骨科/完结】 > 79-108(6/7)

79-108(6/7)

林哲庸漂亮圆滑,可以借沈蝶之势,狐假虎威地在众人之间翩飞周旋。

于是只能屈服于阿然的淫威之下,被秘密地圈养起来,做宠物的宠物。

阿然变态得非比寻常,总喜欢口水滴滴地咬他,喜欢挥着鞭子抽他,咬得他青紫斑斓,抽得他浑身肿胀。

头顶是炫目的五彩灯光,忽明忽亮闪烁着圆圆的光点,一群权贵子弟在周围喝酒嬉闹,对除己之外的一切熟视无睹。

罗兴绵羊似的躺在酒吧地板上咩咩叫,而阿然红着眼睛狞笑。

他挥鞭、他发泄、他痛快,沈蝶施加给他的痛苦都转移到了罗兴身上。

多美好。

他们就像一个肉体堆叠而成的金字塔,沈蝶冷漠地站在塔尖,接着是她的走狗与奴仆,这样一层一层又一层地压下来,而罗兴就是塔底下污糟的泥。

车碾泥烂,骨销肉糜。

2

101.

林哲庸不贵,他也挺便宜。

对他们这种人而言,脸皮真是比身上的衣服还要薄,但罗兴还是怕痛,怕极了。从金字塔底下爬出来,苟延残喘苟且偷生,太难了。

他也有私心,想活,想逃走,可林素素还在看他,逼视他,或许也想逼死他。

可是有什么办法,她还小,即便因为横生的灾祸而性情大变,也还小。

于是罗兴塌了肩膀,软弱地叹了口气:“我会帮你。”

“素素,你先回家吧,有消息了会跟你说。”

林素素走了。

而罗兴倒在了地上,用手捂住了脸,发出了廉价的呜咽,廉价的泪水从指缝间溢出来,打湿了廉价的地板。

他好怕啊。

2

102.

林素素不想说,也不愿说,但罗兴咬死了不答应,她总要做出取舍。

是要林哲庸还是罗兴?

答案显而易见。

她回去后脱鞋上床、蜷缩起来,然后无比依恋地抱住了哥哥,把脸埋在他的颈窝里。

哥哥很单薄、很虚弱,脸色苍白如月光,身上散发着冰冷的衰颓气息,感觉快要死了。

然而这复杂气味于林素素而言,依旧如迷香。

林素素腹中生火,口中生津,牙齿痒痒的,想要钻进林哲庸的腺体里。

“哥哥,多想让你闻闻我的气味,感受我们有多么相配。”

鼓动的心脏在肋骨组成的牢笼里冲撞着,像一只被囚禁的飞鸟。飞鸟扑棱着翅膀,华羽翻飞,黑豆一样的眼睛射出疯狂的光芒。

2

它鸣叫:不自由,毋宁死。尽管我生来就在这牢笼之内。

林素素缓慢地剥下林哲庸的上衣,捂在了自己脸上。

她会把这件衣服折好带走,让哥哥陪着她去找沈蝶,也好给自己一点虚无的勇气。

她没有谈判的资本,她一点儿底都没有。

103.

罗兴把林素素叫上,一起去赴沈蝶的鸿门宴。

虽然阿然答应了帮忙牵线,但还是一条疯狗,狞笑着等与送上门的罗兴秋后算账。

沈蝶答应得十分爽快干脆,反倒叫人心中惴惴,所以罗兴决定陪林素素一会儿。反正早晚都要落进阿然的嘴里,没有区别。

这是一处装饰得很雅致的房间。

木墙铜炉,供果焚香,很有古风旧韵,饰品家具无不精致昂贵,偏房甚至还停着一张古琴。

2

但林素素欣赏不来。

当连生存都有问题时,谁又能顾得上生活?

英俊的beta服务生一再暗示,沈蝶只请了林素素一人,然而罗兴脸皮厚得惊人,依旧跟着林素素赖在座位上。

beta没完成任务,但也别无他法,只能跟着站在那里。

林素素本想叫罗兴出去,但是对罗兴的感觉太复杂了,罗兴跟哥哥胡混了许多年,是狐朋狗友里最狗的那一个,也算是看着她长大。可是对他们兄妹来说,这个人基本上是只有坏处,毫无裨益。

两相交杂之下,最后她只来得及说:“兴哥——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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